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造成伤残的,如果需要护理的,护理费是赔偿的项目之一,而护理费一般依据实际支付进行赔偿,那么可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一、需要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
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
(1)、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2)、精神障碍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修饰、更衣、理发、洗澡、剪指甲、整理个人卫生、小便始末、大便始末、外出行走、睡眠、服药、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乘车等十二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3)、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自杀;自伤;打人;毁物;出走丢失;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重要吗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索赔关系密切。
经鉴定,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例如: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护理费计算,终身护理需要支付的护理费为:1000x12x20=240000元)。
护理费的主张可以充分维护受伤者的权益,照顾到受伤者的生活。
依需要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包括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精神障碍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两方面。